(四)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督促企业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上岗、转岗、轮岗前必须培训合格。凡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和未落实培训责任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企业按规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运输企业取得HSE管理体系认证;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信用等级达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于2012年底前完成。未按期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督促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机构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省安全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等配合)
二、加强企业技术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督促矿山企业健全完善设计、建设、生产过程的安全技术档案,对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及时绘制矿井相关实测图纸。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省安全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1.督促落实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均要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012年底前完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配合)
2.督促落实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于2012年底前完成。(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