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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0〕230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对于《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各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督促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把治理重大隐患、防范伤亡事故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中之重,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导的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实行分类分批治理,重点监测监控。(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督促企业及时将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矿山企业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级领导现场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带班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省安全监管局、陕西煤监局牵头,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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