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省安全监管局牵头,陕西保监局配合)
3.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省财政厅牵头,陕西保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配合)
4.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三)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并足额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配合)
(四)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扩大采矿、通风、化工、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六、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1.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督促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1.将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列入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要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2.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化矿产资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