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应急平台建设。
督促各设区市和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2011年、2012年分别建成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应急办负责)
(二)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和演练基地建设。
加快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省、市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设,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设备。督促各地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力量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应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陕西煤监局配合)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作,做好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并发布预警信息,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事故或险情发生,要立即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加强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管理,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联合演练。赋予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瓦斯检查员、驻矿(厂)安全监督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推进各项政策落实
(一)落实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及新产品,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研发制造纳入我省振兴装备制造业政策支持范畴,加快提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装备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1.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使用。督促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