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点开发区(园区)积极创办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吸收园区内企业入股、各级财政注资扶持、其他社会资金参股等多种渠道,成立股份制担保公司,为入园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探索“银行、园区、企业”三方封闭运行的土地质押、资产抵押等灵活多样的信贷办法。
(七)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和支持重点培育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提高生产过程控制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业务流程,实现企业业务整合和集成;大力推进电子商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充分利用网络手段,提高信息获取、发布和利用能力。具备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要加快实施涵盖财务管理、决策分析、集团控制、仓储物流、信息服务等多领域的企业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重点培育的开发区(园区)要切实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强物联网建设和应用,加强信息技术在园区管理、社会化服务、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数字园区建设。
(八) 加大运力、电力支持,发挥保障支撑作用
支持重点培育的开发区(园区)建设物流园区和战略装车点,优先满足重点培育企业的运输需求。用电量大的重点培育企业,按大用户直供条件优先列入电力多边交易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建设微型电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九) 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清理和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联合并购重组的规定,清理和废止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坚决遏制影响企业发展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把《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非资源型产业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1〕5号)中关于重点产业发展、开发区(园区)建设、产业集群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等促进政策与实施“双百亿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促进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开发区(园区)扩区升级。列入三年培育计划的盟市级开发区(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升级为自治区级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