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二) 加快项目建设,强化准入等综合配套服务
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下大力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企业。凡是国家和自治区核准备案的重大工业项目,都要进开发区(园区),并向重点培育建设的开发区(园区)集中。
对重点培育企业规划建设的项目,要列入自治区年度重点项目计划,重点调度。重点培育企业申报的项目,凡是国家限制以外的,除国家明确不允许下放核准权限的,其他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的,一律下放到盟市;对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自治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并落实好土地、环保、水利等相关配套条件。属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的项目环评,在开发区(园区)规划环评下简化审批手续。自治区和盟市年度计划新开工重点项目,开工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三) 整合资源,大力培育建筑业和服务业领域大型骨干企业
继续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意见》(内党发〔2007〕16号),加快推进建筑业、服务业发展,通过产权重组、市场化改制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培育建设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建筑业、服务业优势骨干企业。
建筑行业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鼓励资质等级高、资产和业绩优良的建筑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内引外联等多种形式进行跨地域联合重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资质等级。实施大建筑业战略,鼓励建筑企业向路桥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材生产经营、建筑设计等行业渗透,延伸产业链。
商贸流通领域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布局,着力加强品牌建设和营销队伍建设,以品牌为龙头,促进国际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地方企业,积极开展连锁经营。集中力量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现代物流业发展,全面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3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打破地区、行业和部门界限,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地方物流企业。
在重点培育建设的开发区(园区)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建设大型中央商务区、金融服务区、创意产业园、科技创业园、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软件园、现代物流园、产品交易市场等,促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