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创新引领、转型升级。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推进自主创新,着力提高重点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延伸加工型大企业,配套发展中小企业,建设中小企业集群。在重点培育开发区(园区)加快建设区域性大型仓储物流、金融服务、包装设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
(四) 一体化发展、协调推进。积极推进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协调发展,推进非资源型产业、中小企业、富民工程一体化发展,推进工业基地、工业园区、工业重镇一体化布局,推进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一体化建设,推进特色产业、区域经济、生态环境一体化重构,增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消除企业兼并重组和园区整合共建的制度障碍,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
四、政策措施
(一) 推动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按照产业加市场、企业加资源和上下游产业一体化的思路,积极推动煤炭、电力、冶金、建材、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强联合,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中小企业,推动重点培育企业快速做大做强。煤炭行业要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地方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非煤重点企业参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通过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重组后的地方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实现资源、资本、生产、安全、经营、组织等方面的高度有机统一。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要按照“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模式,促进基础较好的加工制造企业并购重组矿山开采企业。鼓励钢铁、铝及其他有色金属、化工、硅材料等领域重点培育企业用电大户与电力企业直接进行整合重组,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兼并单机30万千瓦以下的电力企业。鼓励和引导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推行“公司加基地,基地带农牧户,科技市场服务一体化”等组织经营形式,培育发展“生产-加工-运销-餐饮”一体化企业集团。
煤炭等矿产资源和土地、环保、用水指标,优先满足重点培育企业和开发区(园区)发展需要。煤炭资源重点向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深加工项目、大型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配置。对已配置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利用的,或未按规划进行有效开发利用的,依法收回矿权,集中配置给重点培育企业。新增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重点培育的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