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1年11月19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20日-2009年12月19日)。
建立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经委和信息化办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区(县)的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并将联络员名单于2009年12月20前报送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李 颖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处长,联系电话:2334366,传真:2334366。)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2月20日-2011年10月19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阶段性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各阶段的整治重点,并采取倒计时的方式,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达到整顿规范的目的。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区(县)、各职能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为畅通信息渠道,各单位要将整治情况定期上报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每月一报制,办公室将及时汇总整治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2011年10月20日-11月19日)。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2011年10月31日前上报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将组织验收检查。
六、整治要求
(一)树立大局意识,确保整治成效。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办事日程,抓紧抓好。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并给予经费保障;要结合本区(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