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长效机制。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新开办企业验收标准,加强经营过程检查频次,严格实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上市药品质量安全。
(三)完善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药企业基础性工作,努力完善市场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组织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经委和信息化办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目标,强化整治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密切配合,把工作落实到人,切实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公安、信息化办等部门的协调,重点打击假借合法企业名义,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 〕9号)精神,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积极参与线索排查和假药案件调查工作。对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同时加大对移送涉药案件的立案、侦破力度,深挖制售假药的犯罪网络,严厉打击药品犯罪案件。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打着各种“学会”、“协会”、“医药科研单位”等幌子,假借“健康讲座”、“健康普查”、“免费体检(体验)”、“义诊”等形式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活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管理,通过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药品审验制度,进一步规范药品购进渠道,改善药品储存养护条件,提高管理人员素质,防止假劣药品流入临床;要及时掌握药品购进情况,一旦发现假药,积极配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