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县)在具体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工作目标,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要强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辖区医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要在采取“拉网式”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以及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监督检查,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严格责任追究,增进协作配合。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试行)》(乌政办〔2007〕339号),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召回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信息化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每一个环节的整治工作,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及时消除隐患,净化药品市场。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辖区内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查方案,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区(县)、职能部门,要予以表彰;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通过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推动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五)深入宣传动员,着力营造氛围。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增强各族群众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要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有效震慑违法分子。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附件:
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巩兴权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召集人:闫永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西日甫江·伊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