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高药品质量标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引导和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中药、民族药制剂(民族药材)质量标准项目的研究。开展药品再评价,围绕医院制剂配制质量控制环节开展风险排查、综合评价和标准提高,提升医院制剂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八)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加强高风险品种的监控,督促企业将生产、经营的高风险品种全部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对其流向实施动态监控,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实行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继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评估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工作,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防控和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大力整治各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走票”、出租、出借许可证、零售药店出租柜台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购销票据管理,严格实行票货同行制度,做到票、账、货相符,切实保证药品质量。要积极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处方管理,无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磷酸可待因制剂及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的管理;组织开展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假连锁门店和管理混乱的连锁门店,规范零售连锁经营行为。加强外埠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依法打击假代理、假委托、无证兜售药品等违法行为,规范药品购销渠道;要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生育指导站、妇幼保健站等单位购进使用药品的监督检查,保证药品购进渠道合法,储存条件符合要求,积极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九)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推进临床药师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全面实施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区(县)以上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等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和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