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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33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6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各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药品管理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集中整治医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三、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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