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信办、林业局、供销社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8. 按照“产城互动、复合紧凑、融合发展”的要求,加快科学发展示范区(濮阳新区)规划编制,争取年内完成,并尽早争取省批准。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发改委。
39. 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打通城市断头路。年内打通长庆路、完成石化路西延。加快推进历山路、金堤路、振兴路、开州路、濮上路北延。实施“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年内建成德胜公园、濮水公园二期、颐和广场等公共绿地,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继续抓好基础设施(一期)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年内按期完成;加快推进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濮阳供电公司濮阳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4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以启动濮阳平原水库规划建设为契机,做好城市水系规划。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为契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数字化城市建设,打造一至两条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路。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濮阳供电公司。
40.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年内全面完成县(区)村庄布局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现代城镇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41.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积极稳妥推进林钢改制重组工作。全面启动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直有关部门。
42.认真做好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区)政府。
43.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同步结算;搞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4.积极参加国家、省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依托政府驻外机构,自主举办“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等招商活动。立足资源优势,在我市举办“2010年中华张姓受封纪念大会”等专题招商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各驻外机构,濮阳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