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建立签约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力促签约项目尽早落地,提高招商工作的实效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6.抓住国际市场复苏和中原油田拓展外部市场的机遇,落实鼓励出口的各项政策,重点支持优势产品出口,扶持骨干出口企业发展,保持外经外贸工作的全省领先位次。年内完成商检办事处综合办公楼主体工程,海关联络点上半年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税局、地税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抓好十项民生工程,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7.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其中帮助困难人员就业5000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新增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2万人。继续实施扶贫培训“雨露计划”,培训贫困地区劳动力1.2万人。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亿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8.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竣工10万平方米,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1200套经济适用住房;年内建成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1000套廉租住房房源;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7万平方米、340套。加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年底前完成保障户数5000户。改造农村危房2000户。
责任单位: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9.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省定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清丰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对60岁以上农村居民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财政补贴。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分散供养年标准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年标准不低于2400元。加强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司法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0.着力促进农民增收脱贫。落实国家小麦收购政策,小麦最低收购价平均每斤提高0.03元。再解决4.6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完成10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任务。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扶贫办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1.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县乡公路150公里,改造危桥400延米。解决1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新增户用沼气池3000户,新建2处大中型沼气工程、10个乡村沼气服务站点。再建设一批农村连锁超市,覆盖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支持配送中心建设。新建300个行政村“村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