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积极推动直接融资。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处理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前的税收、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问题。政府对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积极探索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和培育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合法途径对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
(三)加大政策扶持和培育力度
⒈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以创业推进发展,带动就业,促进和谐,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总量和实力。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财政预算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等专项资金,应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继续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的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⒊加强人才培训和服务。人事、教育、劳动等部门联合建立人才库,为非公有制企业储备各类人才,引导企业大力实施“人才兴企”战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体制,将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培训服务纳入整体规划,建立和健全以大中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为依托的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训网络,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需求,有重点、有计划地选送企业经营者参加各种专门培训、出省出国考察和开展国际交流。对创业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⒋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对经第三方信用机构评估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可以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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