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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拓展发展领域。按照“非禁即准、公平待遇”的原则,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促进产业配套和集群发展,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以大企业为核心的分工协作网络;鼓励和支持先进制造型、农产品加工型、科技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外向型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对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中取得显著成就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⒋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各种商品展销会、专业博览会、经济洽谈会,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引导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出口品牌战略,积极开展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申报国际体系认证工作。政府采购应兼顾公平竞争原则,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鼓励优先向本市非公有制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思想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大力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诚实守信、义利兼顾、德行并重、扶危济困,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百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为建设小康娄底、和谐娄底、魅力娄底作出新的贡献。
  (二) 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
  ⒈加强政、企、银沟通合作。国有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估和征信制度;建立融资、投资信息平台,帮助中小企业掌握融资、投资信息;没有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要尽快设立。政府要加强对银企合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政、企、银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商业银行对信用优良的非公有制企业及时授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⒉优化金融机构与产品结构体系。积极引进非国有商业银行在娄设立分支机构,并给予支持和扶持;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设立农村合作银行;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拓展实物资产抵押贷款业务,积极开办股权出资、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货物质押、发票质押、运单质押、循环贷款、并购贷款、产业链贷款、分期还款流动资金贷款、法人帐户透支、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个人委托贷款和国际国内保理等新的融资品种;积极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支付结算、网上银行等金融服务。
  ⒊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采取“政府引导、多元出资、市场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整合和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的融资能力。健全信用担保监管机制,建立市财政年度风险补偿机制,不断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和风险补偿力度。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鼓励与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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