⒌完善服务体系。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整合社会资源,构建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创业辅助、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组织)在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服务。依法加强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人员、财务、名称、业务、办公场地“五脱钩”。
⒍加大政策对接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政策的公开透明力度,建立经济政策信息及时发布平台与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政策信息,采取网上公开或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进行政策对接,使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政策信息。凡有关促进经济发展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联的政策措施文件,应将发文范围扩大到规模以上(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三、强化服务意识,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制约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市经委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统一协调、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市统计局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统计制度,设立和统一非公有制经济专项统计口径,及时准确反映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党委统战部门要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规范非公有制经济评先评优表彰活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市工商联(总商会)要积极发挥党委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助手职能,加强对商会、行业协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信息、政企沟通、维权协调、培训服务工作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与非公有制经济相关的工作时,应通知工商联(必要时通知相关行业商会)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市直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服务、协调和监管工作。县(市、区)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设置非公有制经济协调管理部门。各县(市、区)要安排专项经费和人员,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二)优化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