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行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黄金开采和生产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三电”办公室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通信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障国家和用户利益。
(十三)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信息动员方面的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
(十五)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军工企业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二轻集体联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