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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市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产业集群发展、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全市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推进工业项目向基地和园区集中。

  (四)科学技术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工业和信息化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工业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全市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负责提出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

  (五)运行监测协调处(石家庄市电力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三电”办公室、市政府工业50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提出全市工业行业需市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管理;负责优质低硫煤炭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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