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原材料工业处(石家庄市稀土办公室)
承担全市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煤炭经营资格、黄金开采和生产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煤炭市场监管;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八)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协调军工企业有关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九)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糖精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十)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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