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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原材料工业处(石家庄市稀土办公室)

  承担全市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煤炭经营资格、黄金开采和生产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煤炭市场监管;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八)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协调军工企业有关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九)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糖精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十)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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