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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信息产业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将原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能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市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将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组织协调工业行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工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工业日常运行预测、监测;电力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运行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保障要素,提出动用重要物资储备的建议,并组织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推进工业系统名牌战略工作;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煤炭市场监管职责;铁路道口的综合管理工作;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50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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