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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管理。

  (十一)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规划党政机关网,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二)网络信息安全处

  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参与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通信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障国家和用户利益;承担石家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资金协调服务处

  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银保、银企合作,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实施信贷补偿;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组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参与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的培训等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定期提出统计分析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市级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部门经费预决算编制及资金监管;指导县(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负责全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承担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中小企业处

  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负责指导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专业化生产及为大企业配套;指导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实施全市名牌兴企战略;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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