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闽财教〔2009〕9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推进保障资金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各项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财教[200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以下简称保障资金,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等)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各级财政经费分担责任和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9号)精神,采取有力监管手段,确保各级保障机制资金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上下级之间经费投入约束反馈机制。对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实行“下管一级”。即上一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下一级财政部门加以监管,下一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反馈。一是加强预算安排环节的管理。从2010年开始,省级财政下达全省义务教育保障资金时,除注明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资金之外,同时测算出各市、县(区)财政应承担的保障资金额度,并将经费安排情况抄送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保障机制资金年初预算安排情况,抄送上一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管理。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将下达保障机制资金的预算指标文件逐份抄送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收到的预算指标文件和国库支付记录,同时利用“福建省教育财务管理系统”,在线督促监控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三是完善执行报表体系。严格实行保障机制资金报表编报制度,利用全国保障办在线报表填报系统,每月及时快捷反映保障经费预算执行进度。逐步建立投入公示制度,年初公示预算,年终公示执行结果,便于社会监督。
二、划分并落实部门、学校之间的经费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