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的意见》(闽财教[2007]63号)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预算管理。
(一)规范中小学预算编制管理。从2010年开始,全省中小学校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均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管理,严格实行“二上二下”规范编制程序。中小学校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预算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村小(教学点)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代编。
(二)严格中小学预算批复管理。从2010年开始,中小学预算由其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编成教育部门预算草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经县级人大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批复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预算批复的15日内,批复到各学校(含完小校和教学点),预算批复文件要发到每一所学校(含完小校和教学点)。
(三)科学合理编制中小学预算。中小学校预算应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按照有关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基本支出预算要按照国家统一的“目”级科目进行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排序。各地要逐步统一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报表、软件等,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强化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
(一)理顺全省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全省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含中心小学)的学校要依法设置财务机构,设置会计账簿,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中心小学以下的学校配备专(兼)职报账员,经费实行中心学校“统一领导,分校(点)核算”。各市、县(市、区)要支持学校选聘具有中专以上财会专业人员担任会计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中小学校财务机构,要设置会计账簿,明确核算流程,规范会计行为,做好财务决算。中小学经费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从2010年开始,全省中小学应按照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我省《中小学会计科目表》、《中小学校财务核算“事业支出”明细表》(另文下达),结合学校实际,管理核算学校经费收支。
(三)加强对学校支出的管理。各地要严格要求学校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把好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农村寄宿制学校收取的学生补助费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公款私存。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物、账账相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管理,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严禁违规代收费,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五、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