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根据财教[2009]2号文件精神,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办法。按照《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我国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的各项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财务核算管理体制。按照保障机制经费省级统筹原则,明确省以下各级财政经费承担责任,落实省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各项保障机制经费,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山区,以及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制定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开支具体标准,指导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照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和中小学预算管理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县(市、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推进各地强化预算管理。监控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督促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认真落实保障机制各项政策,安排保障机制资金对所辖困难的县(市、区)进行相应补助,及时向上一级财政、教育部门反映各地保障机制政策执行情况。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对上级和本级保障机制资金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负责根据财经法规和本地实际,具体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制度、办法。负责按照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和中小学预算管理隶属关系,制定全县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组织、指导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工作,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督保障机制资金的使用。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教育部门报告中小学经费管理情况。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机制资金,特别是春、秋季学期开学前,要及时拨付部分资金到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负责中小学资产管理。加强学校财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组织学校按照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按照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保障资金支出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公示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组织编制学校年度决算,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上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完善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