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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漳州市“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二)做深做实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专项规划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围绕十大产业基地建设,高新技术等战略性产业,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科学、教育、人才、就业、卫生、防灾减灾等领域编制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与《总体规划》同步组织编制,由市政府审议批准实施。一般产业和市场机制已较充分地发挥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领域,原则上不再编制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编制。专项规划要突出战略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具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资金保障,涉及重大工程的要明确建设时序,并落实相应的资金配置方案。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对一些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快的产业可以缩短或灵活确定规划期。
  (三)研究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发展为目的编制的规划,是以市域内跨县级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具有战略性、空间性和约束力的规划,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也是区域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十二五”期间,要着重对一些主体功能明确的区域、经济联系紧密地区、确需统筹规划的城镇密集地区、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的城市经济圈地区等进行规划。区域规划要把区域内应由政府规划的事项落实到具体的空间。区域规划的规划期可以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十二五”我市将重点修编《漳州古雷区域发展建设规划》,重点编制《厦门湾漳州南太武滨海新区发展建设规划》和《九龙江流域(漳州段)产业布局规划》。
  (四)认真做好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立足本地实际,在配合市里做好规划的同时,编制《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城镇体系建设,以及少量的对当地经济起带动和支撑作用的特色产业专项规划,并做好与省、市相关规划的衔接。要深化市、县规划改革,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要立足当地实际,研究策划提出一批关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有示范作用、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县(市、区)规划成为最贴近人民、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
  三、“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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