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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漳州市“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的定性及分类。我市拟编制的“十二五”专项规划确定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即重要领域发展建设规划,指的是针对事关全市发展大局,需政府集合、调动各有关部门和各方面力量,重点调控、引导和扶持的重要领域,而制定的发展建设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即一般领域发展建设规划,指的是政府及其各组成部门为履行某项职责,调控、引导和扶持某一领域发展或实施某项重大工程建设,而制定的必要的发展建设规划。
  (二)“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筛选确定及编制的基本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五个统筹”和“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六个突出”原则。
  2、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意见》、省委《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方案》。
  3、专项规划的筛选、确定及编制工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阶段工作重点,紧密结合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4、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规范重点专项规划的立项、编制、衔接和审定等工作程序。凡按照程序编制和批准的重点专项规划为有效规划。
  (三)“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程序
  1、重点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筛选提出规划目录,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后,由责任部门组织编制。规划文本经组织论证并与市发展改革委《总体规划》和省里对口专项规划衔接后,报请市政府审定、下发组织实施。
  2、一般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要围绕“十二五”期间应履行的职能和工作开展的重点,研究提出拟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和内容提要,确定规划期、编制时间和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规划的编制与论证工作。规划文本经与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后,由有关部门审定下发组织实施。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需经相关部门会签审定下发组织实施。一般专项规划的规划期、编制时间,由编制单位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和各阶段职能工作重点,自行研究决定。
  (四)“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
  经筛选,共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41 个,分别由市直责任部门牵头编制(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市直各单位和县(市、区)、开发区参与和配合。各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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