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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漳州市“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漳州市“十二五”规划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全面负责“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和规划衔接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成立“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起草小组,负责《总体规划》的研究起草和各专项规划的跟踪衔接,具体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建立专家咨询机构。建立漳州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内外经济、社会、法律、生态环境、地理信息、国土资源、海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负责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咨询、论证工作。
  六、“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的工作要求
  做好“十二五”研究规划编制工作,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各个阶段的任务。
  (一)强化理念创新。编制“十二五”规划,必须进一步突破传统思维,树立开阔的战略眼光,坚持与时俱进,用创新精神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要在继承以往中长期规划编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客观性、正确性和前瞻性。要深入实际调研,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发展进程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规划更能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体现“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新要求。
  (二)强化衔接协调。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统领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专项规划之间以及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手段能有机对接。要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空间开发中的总控性地位,规划中涉及生产力布局的任务安排必须遵循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以及开发管制原则。
  (三)强化程序规范。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是提高规划科学性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程序的规范来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论证作用,规划的重大修改要经过规划专家组讨论。
  (四)强化民主参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要通过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专家咨询论证等多种形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创造条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主动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把各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为制定规划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真正让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切实把规划目标转化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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