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协同机制,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消防教育培训学校,推动将消防法律和安全常识纳入义务、学历、职业教育内容。利用城市社区“市民学校”和“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平台,突出加强对流动人员、农民工以及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2010年,我市至少建立1个消防特殊教育基地。在公共娱乐场所推广使用《消防三分钟》软件和《消信通》楼宇视频,着力提升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防控软实力。各级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2009年,2个全国重点建制镇(七星街镇、三塘铺镇),29个人口5万至10万、GDP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8个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2010年,新建8个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2011年,新建9个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见附表一)。对火灾危险性大、符合组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条件的单位,依法推动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进一步推动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二)统筹城乡,标本兼治,实现火灾防控一体化
4.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2009至2011年,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挂牌督办1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每年至少挂牌督办2处重大火灾隐患;市级难以督促整改到位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省政府挂牌督办。市、县两级政府年度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2009年,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铁拳整治”集中行动和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会战”。2010至2011年,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5.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09年,在市本级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2010年全面推广试点经验,2011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基本达到“三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标识)、“四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和“四统一”(统一消防档案、巡查记录、检查记录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要求,提升社会单位自身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日常消防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软件应用系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安全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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