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三级管理。2009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程序、权限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普及消防民警业务培训,依法落实消防民警监督管理职责。2010年,全面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比;2011年,各级公安机关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内容,加大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在公安工作综合考评中的分值比例,严格落实检查考核制度,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7.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发展规划,将消防用地、设施等纳入乡镇和村庄规划统一安排,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用地、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镇饮水、水利、通讯、农电、道路建设与改造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同步实施,加快改造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2009年,开展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启动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程,每个县(市、区)确定1个乡镇开展消防工作试点工作。2010年,全面铺开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消防安全示范村。
8.加强社区消防工作。依托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社区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消防责任、制度、经费和措施。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器材,组建消防队伍,强化宣传与教育,提升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2009年,全部城市社区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消防联防队或义务消防队。2010年,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制订并出台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2011年,所有城市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
(三)健全机制,夯实基础,实现灭火救援专业化
9.健全应急救援响应体系。2009年,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市应急救援支队,各县(市、区)分别成立应急救援大队。2010年,各级应急救援单位建立健全本级组织指挥体系,推进各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工作,建立完善市应急救援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配齐配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器材装备。2011年,建立健全以消防部队为骨干力量的应急救援体系。
10.加强特勤力量建设。2009年,按照国家扶持的第三期消防特勤队建设达标标准,加快特勤车辆装备器材建设,突出抓好高层、地下、易燃易爆等场所火灾攻坚和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倒塌、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专业业务训练。2009年在特勤中队组建交通事故专业救援队。2010年,每个县(市、区)消防站组建1-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2010至2011年,结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建设,继续扩大专业救援队建设规模,切实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攻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