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内容
1、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
培训对象: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广大农牧民,突出乡村干部、科技示范户、种养殖大户、妇女以及村级防疫员、信息员的培训。特别是农村牧区女性劳动力的培训面要达到50%以上。
培训内容: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分专业、按需求开展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绿色无公害农作物生产技术、经济作物早期育苗技术、设施农业、农村沼气建设、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水产高效养殖等技术的培训,加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培训、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主导产业实用技术培训。
培训途径:以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为重点,采用专题培训班、现场指导示范、送科技下乡、“手把手”、“面对面”培训等方式,充分发挥县乡农牧业科技推广部门、星火科技培训基地、农广校、农函大等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农牧民培训。同时注重发挥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龙头企业等在实用技术培训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牧业科技培训。
2、劳动力转移培训
培训对象:农村牧区新增劳动力和有转移意愿的农牧区劳动力,重点是初高中回乡青年、贫困农牧民、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新招农民工。
培训内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技能要求设置培训内容,当前重点开展外出务工常识、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城市生活常识和家政服务、缝纫服装、餐饮服务、驾驶修理、电气电焊、建筑安装等市场急需工种的培训,提高农牧民进城务工就业素质和技能,促进农牧区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培训途径:以实施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为重点,依托城乡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坚持以转移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要按照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和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然后按市场需求输出、上岗就业的方式,做到按需培训、按岗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就业率。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农民工订单、定向培训。要按照培训内容合理确定培训期限,对驾驶修理、电气电焊等工种要适当延长培训周期,真正使农牧民掌握一技之长,实现转移就业。
3、农牧民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以农牧区种养业大户、农牧区经纪人、村组经济能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为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