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每年出庭应诉不少于1次(没有行政应诉案件的除外),对涉案金额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对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书应及时予以回复。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两起以上案件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县政府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办理司法建议书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15、加强政府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政府应急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应急指挥处置、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
五、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6、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集中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每年至少安排2次集中学法、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拟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17、加大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测查力度。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安排1次公务员集中法律知识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先选优,不得任命为本单位股级以上干部,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领取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在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基础上,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换发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
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18、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法制机构是政府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各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保证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力度。今后,乡镇和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班子要改善专业结构,配备一定比例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干部。同时,法制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