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街道档案普遍涉及群众生产生活,是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档案局要认真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将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档案、土地(水面、山林)承包(延包、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宅基地审批档案、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档案、失地农民补偿档案、农村换届选举档案和农民工外出务工档案等收集和管理好,并通过村务公开、乡镇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信息查阅等形式,向农民提供服务;要以街道建档工作为基础,切实抓好街道人口管理档案、社会低保和困难家庭档案、再就业职工档案、居民健康保健档案、特殊群体和社会救助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为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进而构建和谐社区做好服务工作。
(三)加强民生档案业务建设
民生档案要实现长期有效利用就必须按照有关业务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各民生档案形成和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档案管理职责,加强档案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应向社会群众公开的民生档案的门类和内容,并将其纳入各单位信息公开的范围;要定期对民生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切实解决民生档案归档制度不健全、内容不完整、检索不便捷等问题,为档案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打好基础;要进一步健全民生档案的归档制度,明确民生档案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及保管期限;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民生档案整理、检索目录编制、档案数字化、档案鉴定销毁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民生档案管理水平。
(四)加强民生档案的安全保管
各立档单位要严格按照《
档案法》的规定要求和全县档案发展规划,将在本单位保管五年以上的档案及时向县国家档案馆移交,确保档案绝对安全,同时深入开展民生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各民生档案形成单位要及时向县国家档案馆移交现行可公开文件及电子档案,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职责,定期检查民生档案保管情况,清点核对档案数量,做到档案实体与档案目录、统计表的登记情况一致,确保民生档案不散失。民生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档案交接手续。要有符合档案安全保管标准的档案库房和装具,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设施,确保民生档案不损毁、不遗失。对破损的重要民生档案要及时进行抢修,达不到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单位,应及时将民生档案移交县国家档案馆代为保存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