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满足群众需求,建立服务民生的档案利用体系
(一)挖掘和整理民生档案资源
县国家档案馆是全县档案事业的主体,是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民生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深入挖掘与整合民生档案资源,力求最大限度、最快捷的方便群众利用。要加快接收分散在各单位的大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对馆藏民生档案的种类和数量进行认真梳理,本着“先用先整、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民生档案数字化和网上利用工作,加快民生档案的鉴定、整理、编目、划控和开放利用工作。优先编制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劳动就业、土地规划、宅基地、婚姻、公证、诉讼、房产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民生档案专题目录,尽快建立民生档案数据库,充分发挥民生档案为民服务的优势,努力建立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民生档案及时为社会服务。
(二)丰富“文档信息服务中心”民生档案信息
县国家档案馆文档信息查阅服务中心和乡镇现行文件服务查阅中心是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要认真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大现行文件和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力度。各涉民单位要认真执行报送现行文件和政府信息的制度,每季度末及时将法规性、政策性、公益性的现行文件及电子版报送给县国家档案馆。县国家档案馆文档信息查阅服务中心要结合民生档案利用的实际情况,集中整合各涉民单位的民生档案信息,依托文档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起全县民生档案数据中心,为构建广泛、完备的民生档案服务体系,推进民生档案信息共享创造条件。
(三)严格利用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要进一步规范民生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民生档案公开的方式和程序。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以及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公开的档案信息外,其它民生档案均应列入主动公开范围。公民持合法身份证明可随时查询涉及自身权益的民生档案。对不宜个人查阅的职工档案等,应依据本人申请及其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由县档案部门代为查阅。对国家规定不宜开放的民生档案,县国家档案馆不得擅自向社会开放。县国家档案馆要设置民生档案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向社会公布民生档案查阅流程和服务承诺,编制和公布民生档案公开指南,提供公开的民生档案信息,要加快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查阅,逐步提高民生档案利用工作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