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青政〔2009〕78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作用,促进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秦政〔2009〕2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民生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对民生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生档案是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从事社会管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服务人民群众过程中形成的涉及到人民群众个人权益的历史记录。民生档案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原始凭证,是进行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档案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民生档案工作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做好民生档案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的新理念和新目标,也是各民生档案形成和管理单位不容推诿的一项重要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民生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民生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工作原则,在县档案局的领导与监督下,各民生档案形成和管理单位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类民生档案的齐全收集、规范整理、定期移交和有效利用。
二、规范档案管理,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民生档案资源体系
(一)加强对涉民单位民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档案局要做好民生档案的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抓起,建立健全民生档案工作规范、业务标准,完善民生档案管理制度。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险档案、医疗卫生档案、就业失业人员档案、房地产档案、婚姻档案、改制企业档案、土地承包档案、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农村税费改革档案、城乡低保档案、公证档案、农民工档案、城市拆迁档案、环境检测档案、学籍档案、复转军人档案、企业职工档案等重点民生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要经常对有关部门形成的各类民生档案进行执法检查和定期登记,积极做好重大民生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全面掌握民生档案形成规律、管理现状和利用需求等情况,并实施有效监管。要建立民生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制度,将民生档案工作纳入档案管理年度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终评先依据。
(二)加强基层组织民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