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系列创建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作为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系列创建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环保、财政、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卫生、交通、科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共同实施。乡(镇)政府要积极按照所在地县级政府工作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二) 部门分工。市环保部门要做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的统筹规划,加强对治理和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系列创建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系列创建方案;市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系列创建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的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支持力度;市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镇整治工作,推行适宜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建设适合农村需求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市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市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和安全饮水工程的规划实施,加快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市农业、林业部门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扩大安全农产品生产面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沼气“一池三改”(建设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造林绿化建设,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市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厨、改厕工程建设,指导村卫生室集中、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地区物流事业发展;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工矿企业废弃地生态修复;市科技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科技能力建设;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有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三) 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系列创建计划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把相关指标纳入到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评比机制。对在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系列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对未按时达到考核要求的,视为该县(市、区)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将年度村容村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生态系列创建工作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以督促和推动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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