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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政府引导,多方筹资。除中央、省、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外,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投放,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切实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效地开展,生态系列创建成果得到巩固推广。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生态系列创建单位的确定、绩效考核及奖励资金的使用等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 工作目标。

  2009年-2010年,通过集中整治和示范带动,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养殖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2011-2015年,全市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无污染事件发生;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推广化肥、农药污染少的生产方式,建立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实施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工程。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的乡镇、村庄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基本实现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把落后的村(镇)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实施范围、整治和创建内容、要求

  (一) 实施范围

  “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治理单元,鼓励村庄连片整治,优先治理市辖淮河、丹江口库区周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阳段等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和市、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群众反映强烈和环境问题突出、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的村庄,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示范村。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通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已达到有关生态建设标准的县(市、区)、各类乡(镇)和行政村为基本奖励单位,“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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