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广泛开展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继续坚持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食品药品安全》专栏的好形式,加强对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和用药常识的宣传,普及公众合理用药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要加大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引导。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1月底前)。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立足县(区)具体情况和部门职责,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安排。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0年2月至2011年10月)。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整治重点,采取上下结合、各方联动、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的方式,大力开展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各县(区)、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防止药品(械)安全问题出现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明确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履行组织领导职责,食药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明确或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及阶段性工作计划,细化整治目标、措施和步骤,进行周密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靠实责任,齐抓共管。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社会监督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切实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县(区)政府要定期评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切实落实社会监督职责;各部门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要促进企业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既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又要加强衔接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抓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统一安排,立足职能抓好各自应承担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有大局意识,做好相互之间的支持和配合,形成统一快捷、运转协调、实在高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