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药品行为。对无证经营药品、无证诊所非法使用药品、批发企业为代理商提供票据走票销售、向无证非法经营户销售药品、外地医药代表坐地现货销售药品、超范围经营、出租柜台经营药品以及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发现一起坚决依法查处取缔一起,切实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切实落实外埠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督促其按照备案品种和范围进行销售。
(二)从严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从严查处有意制售假劣药品、中药制剂中非法添加化学成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互联网销售、邮购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高风险药品、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药品的行为;加大对不易辨识的假劣药品和广告宣传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确保药品器械质量安全可靠。
(三)有效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大力整治以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销售的行为。对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品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在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一律不得销售,并按照有关职责归属,分别依法严肃处理。
(四)切实解决不合理用药问题。加强临床用药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规范临床用药行为,防止滥用抗生素、超适应症用药、超剂量用药、重复用药、追求提成乱用新特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发生,避免不合理用药给患者造成的伤害。严格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管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加强科学合理用药社会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科学合理用药意识。
(五)着力整治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切实加大对违法药品保健品等广告的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严厉查处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严格落实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坚决杜绝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夸大疗效、利用名人专家患者形象等违法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三、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