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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平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平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市食药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电信平凉分公司、市邮政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平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药品安全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工程。为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以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迅速行动,认真扎实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提高药品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放心的药品市场环境。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平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工信委、工商局、食药监管局、物价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卫医发〔2009〕2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市委、市政府“四三二一”战略部署和“六个集中突破”的总体工作要求,把药品安全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强化药品市场监管,健全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持续深入整治,使无证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违法发布药品保健品广告等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解决,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完善落实,药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加强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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