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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加强临床用药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加强对临床使用环节的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分析和预警机制,完善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四、工作步骤

  本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加强落实,制订工作方案,对实施方案确定的每项整治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0月)。

  各地、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相关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及本地区工作实际,全面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

  各地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并根据督查和评估情况形成总结,于2010年10月底前,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11月起,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研究分析当前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市里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成岳冲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陆勇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史小华局长任副组长,市经委、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信息产业局、邮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沟通,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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