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3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宁波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全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六部局《
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2009〕3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健全监管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公众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整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严格药品市场准入审批,严格实施质量规范和质量追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面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公众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人民群众的用药的安全感得到加强,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