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坚持改革开放。以国有企业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经济社会、行政管理体制等各领域的改革,不断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努力形成更具活力和更加开放的体制环境。
五是坚持继承与发展。要注重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认真总结我省“十一五”规划和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与成果,做好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全省十二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的衔接。
四、编制任务
(一)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总体规划草案由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
1编制准备阶段(2009年12月底前)。开展全省“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基层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
2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5月)。完成“十二五”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吸收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思路,组织“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论证,2010年5月底前,研究提出“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报送省政府。
3纲要编制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1月)。按照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9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框架,并就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等,与国家“十二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2010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与相邻省市的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经“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省政府审定。
4纲要审批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3月)。完成规划纲要草案,形成正式文本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省政府印发执行。
(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由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送本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省级“十二五”专项规划拟定42个(详见附表),其中重点专项规划6个,其他专项规划3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