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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经办管理服务

  县新农保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按照省级管理模式,建设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全省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针对农村居民居住分散的特点,免费发放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一是成立“县新农保管理服务中心”,中心主要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管理、缴费申报管理、基金征缴、个人账户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并对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二是在原有基础上建立健全财政全额拨款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主要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资格等进行初审、并负责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三是充分发挥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由村文书担任联络员。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新农保政策宣传、动员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公示、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新农保业务所需资料的收集与上报、向参保人发放有关材料、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等工作。建立乡镇和村新农保工作经费与服务人群、工作质量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在国家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新农保参保人仍按现行政策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编办、县残联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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