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方面:替代而非节约石油项目;
4、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方面:电机生产及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5、能量系统优化改造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如利用太阳能、煤层气以及水源、地源热泵等,但利用工业废弃物制沼气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市属企业集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和汇总后逐级上报。
各市属企业集团组织所属企业进行申报,并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其他单位申报材料由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区县财政局初审后联合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中央在津企业通过所属中 央企业报送国家,同时抄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国家发改委其他司局或者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再次上报,同一企业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与新上报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且已获支持的项目应已完工,并随同上报已获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同法人企业的项目不能打包上报。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报告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一)。
2、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下载网址为www.jjrjw.com)。
3、各区县、集团及有关单位上报文件应附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并在汇总表中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核准或审批)文号、环评批复文号以及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200字。
4、各区县、集团要严格把关,组织专家对项目及企业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尤其是节能量测算部分予以严格审核。项目上报单位和项目承担企业企业法人要在《项目申报承诺表》中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