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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津经信节能[2009]1号)


各有关单位: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年,为充分发挥节能财政奖励资金的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条件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含)以上,并且能够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工。(另:2007-2008年国家已安排的节能财政奖励项目,请务必于2009年底前完工)。前置否决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前置否决分为总体前置否决和分工程前置否决。总体前置否决适用于所有项目,主要包括:
  1、项目承担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
  2、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或者属于节能产品(设备)制造、节能技术研发、管理节能等;
  3、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暂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类“淘汰类”执行),或者属于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
  4、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五大节能工程;
  5、项目能源购入、输出和消耗的台账不规范,能源统计报表、财务账表及各种原始凭证缺失,节能量无法测算(监测),或测算节能量小于1万吨标准煤;
  6、项目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等,实现节能;
  7、项目已经建成,或主要部门已完成。
  分工程前置否决内容按项目工程类别不同分别设置,否决的项目包括:
  1、燃煤锅炉(窑炉)改造方面:以建设供热管网、换热站等基础设施为主的热电联产类项目(如打孔抽气集中供热),利用优质能源(如天然气、煤气等)、劣质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质能(如秸秆、稻壳和其他废弃物)替代燃煤或掺烧项目;
  2、余热余压利用改造方面: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的项目(如2007年<含>以后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同步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1000立方米<含>以上高炉同步配套建设炉顶压差发电等),依附或改造的主体装置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如容积小于450立方米的高炉,小于180平米的烧结机,矿热炉容量东部地区小于25000KVA,中西部小于12500KVA的铁合金项目,改良焦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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