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交通局牵头,安监局、公安局共同实施。
(三)大整顿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1.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整顿。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控,实行乡镇长、村委会负责制,保证本辖区村民不坐违法车、农用车不违法载人。公安交管部门要科学调整路面警力的勤务部署,认真落实主干道联勤制度,实行全线联动,采取隔日执勤、错时轮换等形式,对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会车、逆向行驶、不遵守标志信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针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每月1日、11日、21日采取集中异地用警、多警联动、部门协作的方式,开展不少于六次的专项行动,切实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路面有民警、违法有人管”,确保路面24小时不失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的源头管理,纠正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通过整治,使客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发生率低于10%,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交通运输部门治理超载要在市政府批准的固定检测站进行,消除违法状态。车辆因超限或超载已被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处罚过的,其他地方和部门不得再处罚,坚决杜绝重复处罚。
责任单位:公安局牵头,交通局、农机局共同实施。
2.开展营运企业安全大整顿。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对营运企业及驾驶人的监管责任,对营运企业、营运场站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营运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单车检验维修台账、行车事故记录台账、营运驾驶人档案,抽查驾驶人定期安全学习情况;督促营运企业与每位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完善聘用驾驶人准入考核制度。对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对屡次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要坚决调离岗位,不允许继续参加营运。
责任单位:交通局。
3.开展校车、旅游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大整顿。一是严格整顿校车,实行校车校长负责制。对校车驾驶人定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对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日常检验,坚决杜绝校车带病行驶、超员、超速等违法现象。二是严格整顿旅游车辆。重点检查旅游车辆停车场地、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无场地、无安全制度和挂靠经营的车辆,坚决取缔其营运资格。三是严格整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情况、车辆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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