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乡政府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把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形式和当前流行的现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全体成员单位共同实施。
(二)大排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
1.开展重点驾驶人安全大排查。对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要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对排查出有两次以上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进行专门教育;对不属于本辖区的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发生过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要抄告车辆所在地交警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记录和事故发生情况抄送运管部门。对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交通违法未接受处理及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运管部门要取消其从业资格、调整岗位或解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公安局牵头,交通局共同实施。
2.开展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情况大排查。各县(区)教育、安监、交通、质检部门要对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要全部停止营运,清退出营运市场。特别是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危化品车辆、校车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登记造册,对不符合营运安全条件的车辆坚决不准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坚决吊销其营运执照。对不落实门检、车辆保养等安全制度的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
责任单位:交通局牵头,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局共同实施。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县(区)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结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部署,对照交通部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有关技术规定和公安部危险路段排查标准,组织人员加大排查力度,对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道、危桥、涵洞、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以及乡、村危险路段等全面排查整治,摸清危险路段底数,并逐一建档。对往年已排查治理的危险路段,要结合事故分析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对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一时没法整治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提出整改督办等级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市交通、安监、公安交管部门要共同制订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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