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推进"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试点工作,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为对象,以改善婴幼儿的生存环境为途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早期教育服务和独生子女培养模式 。(人事司牵头)
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十六)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方针,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加强生育文明建设。推动各省(区、市)在主要媒体开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栏目,完善公益性宣传机制。继续加强党校系统人口理论教学和科研工作 。(宣教司负责)
(十七)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推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和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争取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督查活动。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志愿者行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宣教司牵头)
(十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B 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加强有关立法调研和协调,推动各地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跨省协作机制,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开展集中治理活动 。(宣教司、政法司、科技司负责)
七、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十九)落实《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各地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服务管理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推动各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流入地经常性工作范围,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完善现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模式。召开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 。(政法司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