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朔政发〔201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朔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办法
为规范朔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朔州市地震救援队)管理,建立协调、有序、快捷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有序、高效实施抢险救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朔州市地震救援队,队长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副队长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市武警支队副队长、市矿山救护队队长和中煤平朔煤业公司救护队队长担任。
下设办公室、救援科和地震救援专家组。
(一)办公室
主任由市地震局分管应急救援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副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武警支队参谋长、市矿山救护队副队长和中煤平朔煤业公司救护队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市矿山救护队和中煤平朔煤业公司救护队的20人组成。
职责:负责编制救援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年度总结和救援行动后的总结;负责承办经费的预决算、装备采购和补充装备等事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秘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二)救援科
下设五个救援分队,即:公安救援分队、消防救援分队、武警救援分队、矿山救护救援分队、平朔救援分队。